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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扎实推进食盐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点击数:546
市食药监局扎实推进食盐专项整治工作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扎实稳步推进中省市盐业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确保全市食盐质量安全,市食药监局多举措扎实推进食盐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普查建档,摸清家底。为摸清监管对象情况,市局组织对全市食盐生产、经营、消费使用对象全环节进行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食盐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全市食盐生产经营企业6273家,其中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户,食盐定点批发企业5户(含盐厂),食盐委托配送商户112户;食盐消费使用大户859户(大型餐饮、食品加工企业),食盐零售单位5296户,为实施食盐精准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检查,规范整治。为强化对食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市局、县区局(分局)依法制定了2018年食盐及特殊食品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了日常监管责任人员和年度巡查批次及工作要求,做到责任清、任务明;针对盐业体制改革特殊阶段,开展了为期 2个月的食盐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食盐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对重点食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及盐业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宣贯,要求食盐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完善索票索证资料。
三是专项抽检,全面覆盖。按照食盐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市局组织对全市“三县四区”的食用盐生产、经营、使用(含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33家单位进行专项抽检,共抽检海藻碘盐、岩盐、绿色食品食用盐、钙盐、低钠盐、泡菜盐等各类食盐60批次,实现了辖区区域和环节的全覆盖。抽检的食盐产品覆盖了在我市市场上流通的湖北、安徽、云南、青海、广东、福建等地19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37个食盐品种;检测项目主要针对食盐主成分(氯化钠、碘含量)、食品添加剂(亚铁氰化钾)以及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铅、总砷、总汞、镉)15项指标,全面有效监测了我市食盐质量安全状况。经国家轻工业井矿质量检测中心全程抽样检验,此次食盐抽检合格率为100%。
下一步,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经营单位资质不齐、索票索证资料不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市局将集中组织全市20余户重点食盐经营单位开展集中警示约谈,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食盐安全主体责任,共同保障全市食盐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