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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实施慢病长处方,处方外流迎来加速?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点击数:662
又一省实施慢病长处方,处方外流迎来加速?
7月7日,海南省卫健委印发了《海南省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简称《规范》)和《海南省长期处方药品目录(试行)》。
《规范》明确,医疗机构可对符合条件的长期慢性病患者开具用量适当增加、有效期适当延长的处方。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
其中,《海南省长期处方药品目录(试行)》囊括了137个品种,并分为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慢阻肺、慢性肾脏、脑卒中、慢性前列腺、慢性心力衰竭、其他常用慢性病9个类别用药。(文末附《海南省长期处方药品目录(试行)》)
处方量最长不超过12周,患者可选择到药店取药
根据《规范》,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生物制剂和抗菌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同时,《规范》要求,开具长期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诊疗需要, 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情况下,确定处方量。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最长不超过12周。首次就诊开具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不得超过4周,再次就诊经接诊医师严格评估,可延长至12周以内,同时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
《规范》还对长处方的调剂进行了相关规定。
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
药师对长期处方进行审核,并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用药教育,告知药品保存要求。
药师在审核长期处方、提供咨询服务、调剂药品工作时,如发现药物治疗相关问题或患者存在用药安全隐患,需要进行长期处方调整、药物重整等干预时,应当立即与医师沟通进行处理。
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慢病长处方政策的探索
海南省《规范》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及,鼓励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完善针对慢性病患者的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病种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减少患者取药次数。医疗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满足需长期用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
早在2018年11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提及,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制订出台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近年来,全国多地陆续出台政策探索慢病长处方的落地。
2015年6月,浙江开始试行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确定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医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医院,高血压、糖尿病为第一批试点病种;2017年9月,浙江再次发文,要求建立健全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处方管理制度,纳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的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患者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并在其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区内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调剂使用慢性病连续处方;2019年4月,浙江发布了两份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征求意见稿,提及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药店刷卡购药。浙江省内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服务指定药店范围。
福建从2017年9月12日起,高血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等23个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两个月的处方量。
2018年7月西安市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处方药物控制和治疗慢性疾病的患者,零售药店在完善慢病患者的诊疗和用药档案的基础上,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需购买药品的资料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可以不重复索取处方只做处方药销售登记。
2019年,山西、湖北、云南等省份均发文,提及探索慢病长期处方或加快建立慢病长处方管理机制,明确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其中云南特别提到,慢性病患者第一次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后,药品零售企业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药档案,采取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处方。处方信息已留存的慢性病患者,在同一个法人主体的药店购买同一药品品规的处方药,可不再出示处方。
慢病长处方实施路上“拦路虎”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按照长处方政策,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处方外流释放积极信号。但对药店而言,依然面临着“拦路虎”。
处方外流困难
浙江部分连锁接受第一药店财智采访时表示,尽管浙江试行慢病长处方政策已经几年,但在实施过程中,从公立医院流出来慢病处方甚少。
除了医院不愿主动流出处方外,处方外流还存在技术难题。目前医院的系统与药店系统并不对接,电子处方难以从医院流向众多药店。
院内外药品目录不一致
作为药店,对慢病长处方政策很欢迎,却苦于目前国内的采购政策,无法和医院的药品目录保持一致性,致使患者难以在药店配齐药品。
另外,如今随着国家集采政策的落地,医院的药价大幅下跌,而大多数药店却没有被纳入集中采购平台,得不到相关政策的照拂,致使医院和药店的价格倒挂,患者更希望在医院取药而不愿意去药店购药。
药店难获取医保统筹资格
众所周知,医院有医保的住院和门诊统筹资格,而大多数药店没有。
这对药店而言,一是缺少了承接慢病长处方外流的条件,二是缺少了吸引顾客的砝码。
这几年,尽管可接入医保统筹资格的特慢病医保店试点范围在扩大,但特慢病医保店门槛、要求均较高,大多数药店难以达到条件。
尽管如此,业内专家表示,处方外流是大趋势,疫情的暴发加速了长处方的快速实施落地。因此,为承接慢病长处方,药店除了提高专业药事服务能力外,还需要完善品种的齐全度、规模、供应链能力、服务及信息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