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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桶装饮用水的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点击数:356

关于桶装饮用水的消费提示

夏季来临,消费者对桶装水需求量增大。随着气温攀升,各种微生物繁殖速度也不断加快。为此,四川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饮用桶装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建议在正规经营场所购买桶装水,保留发票、收据。注意桶装水外包装是否标示齐全。不要购买过期、瓶身破损、瓶盖密封不全的产品。

二、认真检查桶装水是否清澈透明,如果发现桶壁附着绿色沉淀、有可见异物、饮用有异味等异常情况,请即刻退货。

三、建议选择高品质的饮水机,避免不良加热胆材料导致有害物质析出。日常使用时,空气中的灰尘、微生物等容易进入饮水机内部,从而滋生细菌。建议最少每隔2个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全面消毒,着重清洗进出水接口处,彻底清除内胆上的水垢。

四、建议将桶装水和饮水机放置于干燥、阴凉,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避免因储藏不当引起饮用水加速变质。

五、消费者应按照各自需求,选购大桶或小桶包装,避免浪费。开封后的桶装水,夏天最好在一周内、冬天最好在10天内用完。

六、免疫力较低或体质较差的人饮用桶装水,须先煮沸,避免直接饮用。如果长期饮用未煮沸、质量不达标的桶装水,患病的风险将增加。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或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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