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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召开全市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4日 点击数:560
8月4日下午,市局组织召开全市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各县区局、分局药化市场分管领导、药械股负责人和市局稽查支队、市医药行业协会负责人共计20余人参会。
会上,组织学习了《关于国家总局对长春市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问题的通告》和《关于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局副局长李友军提出五点工作要求,一要明确要求。各县区局、分局和药品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此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二要落实责任。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县区局、分局必须落实属地管理监管责任,按照市局制定的《药械分级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明确负责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责任人,并在企业“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药品批发企业要按照国家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对本单位执行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四要从严监管。各监管部门要严格要求,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不符合药品GSP要求的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五要督查到位。市局将对各县区局、分局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抽查批发企业,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移交稽查查处,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药化市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