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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正式出台《遂宁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点击数:494
市局正式出台
《遂宁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管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证《条例》《办法》在我市全面、正确地实施,全力推进我市“三小”行业监管,6月1日,市食药监局正式出台《遂宁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
该标准明确指出,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办公场所、晒场除外)不超过200平方米,从事生产加工的人员在10人以下,生产设施及工艺简单,采用传统工艺加工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事食品销售,包括兼营食品,从业人员少,食品经营场所面积(含办公、仓库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个体食品经营者。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兼营食品,从业人员少,经营场所面积(含办公、仓库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该标准对不予办理备案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法律、法规及国家、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此外,该标准对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的备案区分进行了详细说明。
结合遂宁实际情况,该标准特别明确指出建筑工地食堂一律按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进行备案。单一卤菜制售、裱花蛋糕制售等类别按食品小作坊备案管理。
(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