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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药行业协会关于收取2021年度会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8日 点击数:1180
遂宁市医药行业协会
关于收取2021年度会费的公示
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我会定于2021年7月5日开始收取协会2021年度会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支持会员单位发展,本年度会费作减半收取,现将相关收费情况作如下公示:
一、收费项目:遂宁市医药行业协会2021年度会费
二、收费依据:遂宁市医药行业协会《章程》
三、《章程》会费缴纳标准:
1、会长单位: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副会长单位: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3、监事单位: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4、理事单位: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5、普通会员单位: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四、2021年度会费缴纳标准:
1、会长单位: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副会长单位: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3、监事单位: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4、理事单位: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5、普通会员单位: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五、协会对公账户:
收款单位:遂宁市医药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遂州支行
银行账号:2310 4628 0910 0011 483
六、协会服务内容:
(一)开展药械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围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评定标准》制定诚信示范企业评定细则,在全市免费开展“诚信示范药店”评定工作,并在遂宁市各大媒体网站免费宣传报道,提升遂宁市药械行业的专业服务水平和影响力。
(二)以社会共治为基础,选聘有管理经验的执业药师、医师为巡查员,以行业管理法规为依据,以抽查的方式对会员单位的零售药店开展巡查活动,提升行业自律能力。
(三)开展药、械专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为会员免费开展法律、法规、GMP、GSP、医疗器械相关知识、营销管理等培训活动并宣传、贯彻、解读国家对药械行业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服务企业发展。
(四)编辑协会商讯,以协会网站、QQ群、微信群为工作手段,收集整理并通报行业政策、会员信息、行业动态、会员喜讯、不诚信案例、违反协会章程等行为,为主管部门收集行业信息和数据,为推进遂宁药械产业整体发展服务。
(五)通过协会成员团队的力量,制定合理的《业务运营模式》,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有代理能力的会员单位为基药、处方药、部分OTC、耗材等产品的总代理,并在会员单位内公开、透明分销。以扩大遂宁市医药产业的整体规模、提升会员企业的综合效益为目的,将“遂宁模式”推向全国。
(六)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药械从业人员及群众安全用药知识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按实际需要编辑印制《药品安全用药手册》,向全市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发放,增强公众安全用药意识。
(七)组织会员单位分版块开展商务考察和管理学习交流活动。
(八)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经信委、商务局、工商联等政府管理部门加强联系,获取支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参与制定遂宁市医药行业规范标准细则、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制定行业自律的规范和具体执行方案,加强行业生产经营的规范性。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请致电行业协会秘书处或到秘书处办公点反映。(电话:0825-8192387,地址:经开区龙兴路398号)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日
遂宁市医药行业协会
2021年6月28日